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法官也开始关心政治了?

白皮书将法官列为“治港者”引发本港法律界攻击。但27日,已经有退休法官出来参加游行了。据媒体报道,退休逾6年的区院前女法官蔡慧兰将参加游行,因私务缠身、现身处英国的前高院法官王式英则发表声明支持游行。
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分别于2004年10月及2006年6月,发表《法官行为指引》及《关于非全职法官及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根据指引,现任法官应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出席政治集会及示威活动;至于非全职法官,本身是政党成员、同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亦属不适当。不过,李国能于04年《法官行为指引》推出前表示,若法官是依据指引生活,慢慢会变成其生活的一部分,退休后也不会破坏指引。
照此说法,显然上述2位法官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按照常识,还是不应该插手政治事务。有些法官一方面大肆批判“爱国”的政治要求,扬言只遵从法律,另一方面,却积极介入政治事务,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法官不爱国那爱什么?

香港法律界于27日举行黑衣静默游行,反对“一国两制”白皮书,这是回归以来第三次香港法律界黑衣静默游行。游行人士声称,要求中央及特区政府公开纠正白皮书提出的“司法爱国论”,指法官绝对不可受爱国的限制,若受限制香港的司法独立及司法制度将受很大影响。
我们不禁要问,法官不爱国那爱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心平气和一下。纵观当今世界,几乎所有主权国家都通过宪法、刑事法等重要法律保护国家利益,针对破坏、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制定颠覆罪、叛乱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相关罪名给予严厉打击。而法官作为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职位,恰恰是要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和职业操守来维护法律尊严,来捍卫国家利益。试想,如果法官不爱国,那么将会是什么后果?
前段时间,资深大律师、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李柱铭先生窜访英、美等国,在西方主子面前点头哈腰、摇尾乞怜、接旨听令。我们似乎有点明白了,香港法律界的某些人士,不是不懂法,不是不爱国,只是不爱中国,爱的是美国、英国!

法官只需效忠特区而无需效忠中央?

近日,大律师公会前主席陈景生声称,白皮书指司法人员是管治团队且要爱国爱港,是蚕食香港司法独立,法官宣誓誓词并无提及效忠中央政府,云云。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乍一看,陈先生说的没错啊,上述人员并没有宣誓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啊。细一看,陈先生说的大错特错,他简直是在偷梁换柱,试图玩低智商的脑筋急转弯文字游戏。
各位看官注意,“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句子中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前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啊!哪有抛弃前提、抛弃定语、抛弃限制,直接断章取义的做法!简直是强盗逻辑,狗屁不通!

“占中=民主”吗?

占中公投熙熙攘攘到今日,之前看有人总结的犯民的逻辑公式,觉得好有道理,大家分享下,犯民认为:
1、唔支持公民提名=唔支持民主
2、支持公民提名=支持占中
3、唔支持占中=支持政府及中央政府
4、支持其它非公民提名方案=假民主
兜兜转转一个意思,你的市民没得选必须得支持占中!“占中=民主”?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只赢不输”!好霸道!
 但话说回来,我们普通老百姓为什么要占中?作为全球金融中心,港人不知有几威,众所周知,香港有世界少有的完备法治系统,也有相对完善的福利制度,社会运作模式亦行之有效,根本不存在发动公民抗命的理由。而“占中”发起人中的法律学者,却仍要冲击香港运作良好的法治,实在难以理解?
联系其622逆天的逻辑,只能用“猪脑”形容这班犯民了!难怪有人称其为“猪头戴”!真是呀!

“七一”我们到底要不要上街?

临近“七一”,面对民主派动员的民众,都面临一个问题,到底要不要上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上街要表达怎样的诉求?上街这种形式达成自身诉求愿望的可能性有多大?考虑这种形式的是非对错。但看看泛民给出的“七一”游行主题,哪一条才是真正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呢?10多年了,良知的香港人啊,我们应该醒醒了,如果你是为了香港真正的繁荣和社会秩序稳定、如果你要真正维护“一国两制”中香港这一制的价值观、如果真正要对得起下一代,还是要回归理性,一个混乱、失控的香港,其实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种悲哀。


港人们要醒醒了!不作死不会死,不要让好日子到头了

港人们要醒醒了,香港百姓都被传媒控制,蠢的港人像叙利亚和乌克兰被美国利用,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都不能多做,做了,就说香港政府什么什么不自由或中央干预等等,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虽然总体说港人还是理性的,不至于走上叙利亚和乌克兰的路子,但乱起来,麻烦还是有的。美国30年前搅不乱中国,今天也难,更何况一个小小香港,中央在关键时刻必定会出手!看看最近香港汉奸们的表演,内地小孩都不放过,李柱铭、陈方安生还跑去美国报告,7月又要占领中环,港人是不是要见到棺材,才流眼泪吗?现在流行一句话,叫no zuo no die,不做死不会死,非要香港走向半死不活,亲者痛仇者快吗?那些没有政治智慧,没有远见,空有妄想的普通香港人,别被那些汉奸给利用了!不要让好日子这样就到头了!

港人又上民主党的当了

这次香港的市民又上民主党的大当了!民主党经过2010年一役后检讨过,发现有不足之处就是没有取得选民授权就去谈判,使其失去泛民的信任。这次民主党又极力操纵占中公投,目的只有一个:挟几十万的投票代表市民与中联办谈判,支持假普选方案,出卖港人利益。在这么多民意的授权下,一定能卖一个好价钱。

法官不爱国佢肯定唔系好法官?

目前,香港法律界对白皮书存有疑虑,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汤家骅表示希望透过“6、27”游行向中央表达港人坚持法治的重要性,并促有关方面澄清法律界的疑虑,这本是香港专业界别的一种政治诉求,这不论其是否正义自有公论。但汤家骅说了与其身份十分不相符的话,他竟然在公开的场合说,“法官负责主持公义,唔应该同佢系咪爱国有冲突”,这可是十分出格的话题了。
大家知道,爱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公民爱国就是爱自己国家的人民,捍卫公民自己的利益。在香港回归时,香港高层就职也必须宣誓效忠国家,爱国爱港;在一个国家公民不爱国肯定不是好公民。同样,在香港市民不爱国爱港也不是好市民。法官作为香港法律权威的代表,佢唔爱国家,佢肯定唔系好法官!

香港“占中”行动投票在问题设计上带有误导性

香港“占中”行动投票不仅在问题设计上带有误导性,而且“6·22民间投票”系统存在漏洞,容许市民重复登入或利用虚假身份证号码投票,反对派可藉此肆意玩弄数字游戏,“谷大”投票数字,以虚假投票结果骑劫民意,使得“6·22民间投票”的可信度荡然无存,反对派的行为令人不齿。醒醒,东方之珠;雄起,香港市民;揭穿反对派真面目,不要再被其利用和蒙骗了。

法官列为“治港者”

白皮书将法官列为“治港者”引发本港法律界攻击。但27日,已经有退休法官出来参加游行了。据媒体报道,退休逾6年的区院前女法官蔡慧兰将参加游行,因私务缠身、现身处英国的前高院法官王式英则发表声明支持游行。
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分别于2004年10月及2006年6月,发表《法官行为指引》及《关于非全职法官及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根据指引,现任法官应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出席政治集会及示威活动;至于非全职法官,本身是政党成员、同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亦属不适当。不过,李国能于04年《法官行为指引》推出前表示,若法官是依据指引生活,慢慢会变成其生活的一部分,退休后也不会破坏指引。
照此说法,显然上述2位法官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按照常识,还是不应该插手政治事务。有些法官一方面大肆批判“爱国”的政治要求,扬言只遵从法律,另一方面,却积极介入政治事务,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普选有国际标准吗

近期包括“占领中环”发起人和某些泛民的头目大谈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要符合“国际标准”云云。戴耀廷等人还声称如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没有公提便必定占中”。在此不禁要问戴耀廷教授:普选有国际标准码?普选的国际标准是什么?“没有公提便必定占中”又是什么标准?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

文扬:香港反对派何来如此大的胆气?

观察者网624日文章 原题:文扬:香港反对派何来如此大的胆气? 在中央政府眼里,香港的“6.22公投”就是一次非法活动,公投的内容和形式都违法。但无论怎样警告,甚至发布了白皮书,激进反对派还是照样大张旗鼓地搞,甚至还“借势”煽动民众对白皮书的抵触,在投票前争取更多的同情。

  投票结果还没出来,但劫持民意对抗中央这个闹剧,毕竟是演出来了,在目前这个阶段上盘点,激进反对派似乎真能找到些自得的理由。

  劫持民意对抗中央,这就是激进反对派的既定战略,在十几年前围绕23条立法的斗争中他们已经赢了一次。正是由于23条一直没能立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活动在香港也就一直不受法律禁止,终于得以越闹越大。

  环顾世界,竟会有这样一个地方:地处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内,却并不明令禁止各种叛国、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的活动,而且各方敌对势力又恰恰都云集于此,各怀图谋。

  香港回归17年了,这个“口子”就这么开了17年,中国政府也睁只眼闭只眼忍了17年。某些香港人为什么越来越激进,甚至越来越暴力?若有人真的以为中央政府不明白,那是太天真了。

  激进反对派的背后就是敌对派

  香港激进反对派们一次又一次瘫痪特区政府、对抗中央意图的行动,口头上当然还有个光明正大的说法,曰捍卫香港的法治,曰捍卫港人的自由和人权,由于《基本法》里明文规定了要保障港人的自由与人权,所以他们有时也说其行动是在捍卫《基本法》。

  然而,假设有人就是憎恨和仇视中国,就是要分裂国家、煽动叛乱,要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要将香港重新拉回到美英势力范围内,甚至重新成为殖民地,那么,他们当然会借助法律这个现成的武器打击中国。利用同一部法律中的“有利”部分对抗其中的“不利”部分,是律师们的看家本领,他们必定会这么做。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仇视中国、意在以香港为基地进行叛国活动的真正的敌对派,与高喊捍卫法治的李柱铭们,与发表反对白皮书的宣言的大律师公会诸公们,与越来越激进的反对派议员们,到底有并没有本质区别?

  其实,早在当年反对23条立法时,激进反对派冲锋在前、敌对派隐藏在后这个配合战阵就已经成形了。反对派将该立法称为“悬在香港人头上的一把刀”,借助这个形象,香港民众被轻易地煽动起来上街游行。但民众只顾抬头看刀,敌对派却在抓紧埋头布雷,因为后者的目的,就是要让香港成为“埋在中国脚下的一颗雷”。

  借助23条立法未果留下的法律真空,敌对派近年来越来越不屑于隐藏自己,凡是中央所希望的,他们一律鼓动某些反对派跳出来强力对抗。既然连禁止叛国的立法都给挡了回去,当中央又提出“治港者必须爱国”的要求时,他们会回头吗?

  在成熟的民主政体内,反对派是在效忠国家和民族的前提下从事建设性的反对活动,只反执政当局的具体政策,不反更高一级的权威,如国王、国家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并且与包括执政当局在内的其他各派共享国家和民族的最高目标。例如英国的反对党,全称为His Majesty's Loyal Opposition,也就是服从国王陛下的反对党,国王代表了国家和民族,通过效忠国王也就对国家和民族表示了效忠。

  而敌对派则不然,他们并不与其他各派共享同一个国家认同,他们针对执政当局的反对活动并无边界限制,通过反对执政当局他们将矛头直指整个国家;但他们又不是反对所有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暗地里效忠他国,为外部敌对势力服务。

  他们就是23条立法所要遏制和打击的那批人,那些以分裂国家、煽动叛乱为目的的人。因为立法未果,他们日渐坐大,虽然不可能实现其颠覆性目标,但确实已经积累了不少上演闹剧的资本。

  除非23条立法,否则《基本法》只能修法

  《基本法》明文规定了要保障港人的自由和人权,但当23条立法被刻意曲解为是威胁而不是保障时,《基本法》里的这些条款就被人利用,成了对抗中央政府的武器。而拥护23条立法的人们,却无法用捍卫国家安全、不使香港成为埋在中国脚下的地雷来反制,因为在《基本法》表面的字句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并没有对等地体现出来。

  《基本法》规定了“一国两制”,香港从属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但实行资本主义的制度,50年不变。但是,条文中并没有对于中国这个国家、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别意义做更多的阐释,也没有将其特殊性具体化为法律条文,这就被香港的敌对派当作了活动空间。

  由于23条立法缺失,中央政府暂时无法通过《基本法》硬性禁止叛国行为,从而转为寻求“治港者爱国”这一软性要求,所以一再强调要全面和准确理解《基本法》。但这显然也不奏效。白皮书发表后,香港大律师公会立即反驳说,他们认为不存在香港法官可以或需要接受的任何就《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的确,中央政府很有些话要说,关于中国这个“一国”为什么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为什么会有“全面管治权”?为什么对爱国和效忠有所要求?为什么在香港只能渐进式地推进政改和普选,不能一蹴而就?这些的确超出了《基本法》的字面内容,需要有一个全面和准确的理解,因为《基本法》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说明,所以也的确需要“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但是看起来不会有用,也许民众会听,部分反对派人士也会听,但敌对派不会。只要一天没有禁止叛国的立法,他们就一天也不会停止叛国活动,所以,除非完成23条立法,否则就只能考虑修改《基本法》了。(作者是《新西兰联合报》社长)

香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

    香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
  為了讓朋友們能夠理解我的本意(或本義),我必須先解釋“佔領中環”和“一國兩制白皮書”。
  “佔領中環”,包含了三個階段和三重含義:首先,這原本是發端於一次全球性反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思潮(99%反對1%的群眾運動),是全世界對資本主義制度的一次再思考,是具有鮮明進步意義的思想運動;其次,這是一次市民維護自己政治經濟權利的群眾運動,香港市民飽受超級地租和壟斷金融的雙重剝削,他們終於奮起維護他們自己的基本權力了;最後,由於外部勢力的介入,由於嚴重分化的社會現實,此次運動有可能會發展成為違法甚至違憲的政治動亂。本來,香港青年是仿效美國青年佔領華爾街運動,發起了旨在遏制香港資本專制的佔領中環運動,這個思潮和運動無疑是具有進步意義的,是應該獲得全社會各方廣泛支持的。但是,由於輿論誤導和有關方面誤判,香港青年受到了官方和資本的聯手打壓。與此同時,一些外部勢力趁機介入佔領中環運動,將佔領中環的思潮和運動導入了港獨的陷阱。至此,“佔領中環”的正面意義喪失殆盡,有關方面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應對手段。但是,佔領中環運動已經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此次的“思潮”和“運動”,直接催生了“一國兩制白皮書”。
“一國兩制白皮書”是指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此白皮書,第一次涉及了中央政府對香港主權的解釋。請注意,這也是筆者和香港有識之士多年來反復強調的香港核心問題。主權不僅僅是一面五星紅旗,主權包含了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必然細化為治權。具體地說,中央不僅僅擁有香港主權,也完全地擁有香港的治權。中央理應將一部分治權移交特區政府,以便實現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但是,非常遺憾,歷史的事實是,中央政府直到二零一四年仍然未能收回香港的全部治權,因而也就無法將治權移交香港政府實現港人治港。毋庸質疑,此白皮書是一次歷史性的進步。它意味著,中央政府終於開始反思了,儘管這種反思略嫌遲緩和膚淺。不過,無論如何,我們終於看到了進步,我們開始看到了希望。要知道,已經十七個春秋了,如果沒有這個白皮書,港人恐怕未必敢發問,香港的治權究竟在哪裡呢?香港老百姓被資本壓榨到極限了,香港作為東方之珠已經暗淡無光了。筆者對香港陷入動亂邊緣不會感到驚訝,資本殘酷剝削的結果只能帶來激烈的反抗。
我從不掩飾自己的主張,我希望清晰傳遞我的本義和本意。我怎能不支持香港青年反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思潮呢?我怎能不支持香港市民向官僚買辦奪回自己的經濟管理主權呢?我怎能不支援祖國勇敢地奪回香港全部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也就是香港的全部治權)?是的,我的文章嚴肅且嚴厲,這種反思和批判可能令到歷史當事人感到難堪,畢竟歷史當事人極難直面自己的嚴重失誤。然而,不進行反思和批判,香港的問題就能自己解決嗎?正是反思和批判的不深刻,導致了繁榮香港的迅速衰敗,導致了佔領中環運動。一些人對我的兩篇文章(《回到一九八三年》和《香港的超級地租》)很反感,限制我的文章,阻止我上電視。不過,歷史是不能遮蔽的,事實最終勝於雄辯。我一直希望,有關人士反省自己,而不要反復誤導中央,更不要遷怒于孩子們。無論如何,不能再錯十七年了!
我再次申明,不要將佔領中環和一國兩制白皮書對立起來。佔領中環作為一種思潮和運動是具有進步意義的,這思潮和運動已經發揮了歷史性的作用。我很是希望,袞袞諸公重讀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立場,才是第一位的,立場錯了就容易判斷失誤。我十分地確定,一國兩制白皮書就是對佔領中環的最好回應。當然,我更希望,白皮書接續佔領中環的思潮和運動,完成香港的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的真正回歸。香港所有的人都非常清楚,香港回歸後如祖國掌上明珠,香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根本不需要獨立。但是,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香港的治權始終掌握在資本手上,港人要從殘酷的資本奴役中解放出來,香港需要祖國為他們奪回全部的政治管理主權和經濟管理主權(全部的治權)

我想站在太平山上大聲呼喊,請大家一起向右轉。是的,我們彼此之間是最親密的兄弟,我們共同的敵人站在右邊。關於“佔領中環”和“白皮書”,有什麼需要爭吵的嗎?現在,我們需要的是治權,這是我們最根本的民主,這是我們最核心的人權,這是我們渴望已久的自由。我們應該一同告訴右邊,資本治港的時代必須結束了。

如何看待香港“占中”的民意?

近日,在网上看到香港有人发起“占中”行动,并为此搞了个“全民公投”,从620日起开始连续10天,组织者声称已经有60多万人参与投票,当然,这当中大多数是通过网络或手机投票。
首先,让我感到费解的是,这60多万人的数字统计是否准确。政治人物通常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借助所谓的民意,谁有了民意授权,谁就可以为所欲为。我曾经在手机上参与过其他形式的投票,比如各种选秀和评优,组织者为了达到一定数量的投票率,这里面是有很多的技术漏洞可以“钻空子”,现在的网络科技手段确实是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但也日益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我们这些老百姓可能被蒙在鼓里,成了别人的帮凶还未可知。在这一点上,香港的那些政客们是有这个动机和能力的。

其次,让我感到不理解的是香港人怎么忽然对政治这么热衷起来,而且采用“占领”这么极端的方式。稍微了解香港历史的人都知道,在港英时期什么民主都没有,也没见人组织过什么公投,现在回归了,生活好了,反倒闹起“幺蛾子”了。稍微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现在香港的民主有多民主,就说媒体吧,报纸上充斥了各种杂音,骂娘的,骂政府的,骂共产党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外人看来,香港够民主的了。不错,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有一个简单的道理香港人尤其是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更应该知道,香港是中国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要做主的话也要问问全中国的老百姓答不答应。比较起来,最大的民意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全中国的老百姓。

基本法委员:占中公投反映香港部分民意

对于香港占中发起的公投已超过70万港人参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称,票数始终反映一部分香港人的要求,无论中央或香港政府,都应重视民众这种意见。不过,他指出,公投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据。
综合媒体626日报道,中国港澳研究会在北京主办香港白皮书座谈会,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会后针对香港占中公投表示,公投 是一项由政府主持的有法律效应的活动。目前香港的公投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据,基本法上也没有相关依据,只能算是一种民间组织的活动,是一种表达民意的方式。 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要重视民众的意见,但不能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投来看。
饶戈平说,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一直存在,不是今天才有。只 是香港民众对中央的权利缺乏一种全面、准确的理解,以为中央的权利只集中在国防外交层面,事实上还有对高官任免权、监督权等等。中央在这个时候发表白皮 书,是就香港对基本法认识的不全面给予澄清,丝毫没有动摇一国两制的立场。对于在一国两制下,如何实行普选这个新课题,是我们第一次尝试。仍然处 于摸索过程,但我们强调要以法律作为依据,缺乏依据的行为是不会产生合法效应的。
另外,身兼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的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在 会上指出,行政长官的爱国标准比一般市民的标准更高更严。他指出,行政长官在对中央的政治忠诚上标准更高,要足以取得中央信任。在普选之下,行政长官参选 人能否取得中央信任,第一步判断权在提名委员会,第二步是全港选民,而最终判断权在中央。
白皮书起草人之一的强世功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宪法基础,如果基本法没有规定的地方,就适用于宪法规定。他举例,基本法没有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香港的防卫问题就要使用宪法。
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陈欣新说,白皮书首次明确而清晰地论证,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至关重要。
谈会中,陈欣新对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性质、层级做出了解释。他说,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是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国家对其所属地方的 管治权,与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属于同一层次的管治权。前者是中央层级或国家层级的政权在法律上的治权,是全体人民根据国内法上的 民主权原则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治权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地方层级的政权在法律上的治权,是中央政权通过法律或专门的授权决定授予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治 权。由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源自中央授权,所以中央依法具有监督权。这种监督权又不同于特别行政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权,前者是不同层级 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权或隶属型监督权,而后者是相同层级不同性质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权或平权型监督权。

占中是香港极端势力的坟墓

香港极端势力(香港毛左),是指敌视中国,宣扬港独的势力。这个势力,是公投和占中活动中的反动力量。这些反动分子借助香港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利用中共官僚僵化和傲慢的态度,挑动了很多香港人参与公投。但我认为,公投是这次运动的顶峰。占中将是这些反动势力的坟墓。要确保这个结局。对这些反动势力,中共必须一步不让。由于占中对香港的破坏性,香港市民会很快的反对占中,并迁怒于极端分子。他们占中时间越长,就死的越惨。中共对极端分子不让步的同时,必须对香港人民和民主派释放善意。这样才能争取大多数,孤立一小撮。这本来是中共的拿手好戏,但在香港问题上却不会使用。按照梁特首的说法,把香港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了。

  政客挂羊头卖狗肉

  法制必须经过公众认同才能生效。美国民权运动中的抗议者拒绝遵守要求他们互相歧视的法律,通过故意违犯不平等法律宣示不认同该项恶法。
  马丁.路德.金遇害之后发生的暴乱与公民抗命的违法决然不同,其间不同种族的民众拳脚相向,私家车不论车主是哪个种族甚或是否美国公民,一概焚之而后快,连教堂、民居和商舖也无一倖免,洗劫之后付诸一炬。
  没有人会主张废除禁止破坏私有财产的法律;同样没有人会主张取缔禁止蓄意伤害他人的法律;更没有人声称这些法律有违正义。肆意违犯此类法律纯属盲目挑战法治,根本不是公民抗命。公民抗命违犯的法律必须是举世公认的不公正法律,而遵守该法就是对自己良心和操守的戕害。
  在佔中运动的计划中,并不存在理应废除的恶法。没有人为了断人财路而主张废除禁止故意阻碍交通的法律;也没有人主张取缔要求公民服从警察的 法律。佔中运动的目的并非反对某项恶法,而是表达对商业利益在现有政制体制下受到偏袒的不满,尤其是比例代表制选举中的功能界别安排体现的不公平。但 是,造成所有中环商家无法正常运营,同见人就打、见车就烧有何不同?佔中会伤害无数与本港政制无关者的利益,所有位于中环的商户都无法倖免,包括置身 事外和支持泛民整改主张的业者。总之,佔中运动没有明确具体的恶法作为目标,名不正则言不顺。
  当少数人试图用故意违法迫使政府成全他们的诉求时,抗议行动演变成暴乱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以违法行动来迫使政府制定另一项法律,如何说得通呢?你自己以破坏良法来迫使政府制定一项法律,然后要求别人去遵守你这项新法律,这合乎道义吗?
  佔中组织者选择的是非法抗拒中央和特区政府,如此必定以失败而告终,因为他们以绑架中环商业利益胁迫当局满足其公民提名要求的做法得不到大多数市民支持。佔中不是公民抗命,而是聚众要挟。

其实真正民主、有效的表达自己主张的方式并不少,我会在今后的文章中详细探讨。无论如何,佔中组织者若想全身而退,最好及早弃邪归正。

銀公:業界對佔中表示非常擔心

臨近七一回歸,對於民間可能發起佔中行動,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表示,業界對此感到非常擔心,認為事件若演變成不可控的局面,將對本港金融行業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即使只是幾天影響亦會很大。

金管局已經與業界進行應對突發事故的演習,和廣北指,過程非常順利,演習主要圍繞聯絡方面,個別銀行可以就突發事件自行採取應對措施,銀公不會評論個別銀行政策

四大会计师行发表声明反“占中”

新华网香港6月27日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7日在香港报章联合刊登声明,反对所谓占领中环行动。声明表示,对于社会上有个别人士提出发起占领中环行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行动表示反对,并关注其对法治、社会秩序及香港经济带来负面及深远影响,期望透过协商对话解决争议。声明说,中环是香港商务活动的心脏地带,一直以来,跨国及香港本地企业都在此设置总部及主要办公室,还有交易所、金融及专业服务机构总 行等,每天进行着各种关键及重大的交易和商业活动。一旦发生占中,上述各商业机构,如银行、交易所、股市将无可避免受到影响,各类交易、契约及各式各 样商业活动将受到延误。此外,监管机构也有可能因此无法正常运作,从而增加市场的不稳定和混乱,造成经济及民生上的损失将难以估计。四大事务所表示,最近接到不少客户反映这方面的忧虑。

雷鼎鸣:港若占中将沦国家“负资产”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内耗不断,竞争力持续下降,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系主任雷鼎鸣昨指出,香港以金融业作为主要优势,但近年因政治纷争停滞不前,令 原本的优势亦难以发挥,尤其是以摧毁香港金融为目的的占领中环行动,更会令中央对香港失去信心;若持续下去,香港不仅不能对国家有所贡献,甚至可能沦 为国家的负资产。大公网报道,雷鼎鸣昨日出席由中国国情研习促进会举办的国际形势论坛时表示,香港处于中、美两个大国的角力之间,两边都非常重视,若能把握机会,善 用机遇,不失为一次很好的发展机会,但香港目前因政治争拗不断而陷于困局,尤其是佔中行动,短期而言,将会使国际信誉评级下降;长期而言,更会令中央 对香港失去信心,而将发展金融的重心转移至其他城市。他认同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日前在新书《居安思危》中提到,国家在发展金融中心方面有两条路线,并非仅 仅香港一条线,易地而处,如果你是国家领导人,敢不敢唻面N所有力量投入到一个不稳定的城市?我就不敢了。

基本法委员:占中公投反映香港部分民意

对于香港占中发起的公投已超过70万港人参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称,票数始终反映一部分香港人的要求,无论中央或香港政府,都应重视民众这种意见。不过,他指出,公投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据。
综合媒体626日报道,中国港澳研究会在北京主办香港白皮书座谈会,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会后针对香港占中公投表示,公投 是一项由政府主持的有法律效应的活动。目前香港的公投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据,基本法上也没有相关依据,只能算是一种民间组织的活动,是一种表达民意的方式。 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要重视民众的意见,但不能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投来看。
饶戈平说,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一直存在,不是今天才有。只 是香港民众对中央的权利缺乏一种全面、准确的理解,以为中央的权利只集中在国防外交层面,事实上还有对高官任免权、监督权等等。中央在这个时候发表白皮 书,是就香港对基本法认识的不全面给予澄清,丝毫没有动摇一国两制的立场。对于在一国两制下,如何实行普选这个新课题,是我们第一次尝试。仍然处 于摸索过程,但我们强调要以法律作为依据,缺乏依据的行为是不会产生合法效应的。
另外,身兼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的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在 会上指出,行政长官的爱国标准比一般市民的标准更高更严。他指出,行政长官在对中央的政治忠诚上标准更高,要足以取得中央信任。在普选之下,行政长官参选 人能否取得中央信任,第一步判断权在提名委员会,第二步是全港选民,而最终判断权在中央。
白皮书起草人之一的强世功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宪法基础,如果基本法没有规定的地方,就适用于宪法规定。他举例,基本法没有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香港的防卫问题就要使用宪法。
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陈欣新说,白皮书首次明确而清晰地论证,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至关重要。
谈会中,陈欣新对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性质、层级做出了解释。他说,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是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国家对其所属地方的 管治权,与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属于同一层次的管治权。前者是中央层级或国家层级的政权在法律上的治权,是全体人民根据国内法上的 民主权原则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治权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地方层级的政权在法律上的治权,是中央政权通过法律或专门的授权决定授予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治 权。由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源自中央授权,所以中央依法具有监督权。这种监督权又不同于特别行政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权,前者是不同层级 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权或隶属型监督权,而后者是相同层级不同性质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权或平权型监督权。

不得不说的“三个问题”

第一,戴耀廷等人说“622”公投不违法。的确,香港作为一个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民众就可以去做。但必须看到的是,“622”公投的议题是完全包含三个“公民提名”成分的方案,而含有“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是在实际上削弱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明显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且公投的目的是通过制造民意甚至发动占中行动来迫使特区政府和中央妥协,出台一个违法基本法的政改方案。所以,即使它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违反基本法,甚至是不惜破坏社会秩序来挑战基本法的最高权威和宪制性地位。打个比方,几个人搭乘飞机很正常,并不违法,是个人自由,但这几个人搭乘飞机的目的是要劫持航班,那是不是违法呢?政府该不该管呢?还是要等到他劫持飞机后再管呢?
第二,香港有700万人口,如果有100万人投票赞成民主派的政改方案,政府就该采用这种方案,那另外600万人的权利怎么保障?难道他们要无端接受这种方案吗?今天戴耀廷等人可以发起投票,推销民主派的方案,那明天建制派是不是也可以发起公投推销自己的方案呢?一旦政府不接受,也要去占中,也要去破坏社会秩序。如此下去,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最终受害的究竟是谁?

第三,此次公投参与人数已达70余万,其中的水分和造假行为暂且不说,70万人的身份资料、手机号码甚至是上网IP地址全部被他们掌握,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通过公投这种形式掌握了这样庞大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难以保证这些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很可能被用来商业牟利和用于政治需要,对于广大公民隐私权的威胁是前所未有的。比如,戴耀廷、钟庭耀今后随时可以再发起类似的网上公投,这70余万的民众就随时可能“被投票”,用来制造民意虚高的假象。

盧文端:「佔中」四害禍港 溫和反對派應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幫港出聲」委託獨立顧問公司評估「佔中」對交通的影響,結果顯示,「佔中」令香港的陸海空交通全面癱瘓,救急扶危服務大受阻礙。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昨日撰文批評,反對派「佔中」對香港的四大危害:一是衝擊法治;二是破壞營商環境;三是誤導青少年犯法;四是阻礙普選落實。激進派要通過「佔中」搞停普選,倘溫和派希望有普選,就應為了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拒絕參與「佔中」。危害一:以違法手段表達訴求,知法違法,衝擊香港法治。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港人一直引以為榮的。「佔中」發起人鼓動市民以違法手段表達訴求,衝擊法治,將動搖香港核心價值。
危害二:破壞香港營商環境,損害穩定繁榮。「佔中」通過堵塞交通,癱瘓香港的金融市場、工商業運作,製造「核爆」一樣的破壞力。瑞銀亞洲、澳新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已先後發表分析報告,指出「佔中」將對本港的營商環境、樓市股市、旅遊零售業帶來不利影響,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危害三:誤導青少年參與違法行為,毀掉青少年前途。面對香港社會廣泛的反對聲音和中央的堅決反對態度,「佔中」的市場愈來愈小,一些「佔中」搞手開始把手伸入校園,引誘青少年參與。他提醒,如果因為參與違法「佔中」而判罪,將會留有案底,失去做公務員和專業人士的資格,也拿不到移民外國必須的「良民證」,一些正軌的大公司通常也不會聘用。
危害四:以「佔中」硬推「公民提名」方案,拋開基本法另起爐灶,阻礙普選落實。落實普選,必須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然而,「佔中」卻是脅迫中央接受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這只會把普選拖入歧途,耽誤普選。
為己為港人應說不
盧文端最後強調,香港市民不贊成激進、不認同違法行動。「反對派中的溫和派希望有普選,激進派就是要通過『佔中』搞停普選。反對派溫和派理應拒絕參與『佔中』,這既是為了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也是為了反對派溫和派自己。」

多次赴美:禍港四人幫勾結外力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組成的「禍港四人幫」,多年來一直勾結外國勢力,屢次赴美唱衰中國及香港,更被「維基解密」揭露不時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匯報」最新政治情況。

透过壹传媒看黎智英祸港代言人本色

黎智英与美国情报人员关系密切。 为了祸乱香港,2011年一家台湾媒体揭露出黎智英在从2006年开始的5年里,分别向香港“民主党”和“公民党”捐献1369万元及1456万元,短短数年间的政治献金至少逾3000万港币,他作为反对派主要金主的角色因此浮上台面。文章还揭露,黎智英与美国共和党香港支部主席Mark Simon关系密切,此人曾在美国海军做过情报工作。

正如其他港媒所言,黎智英及其下属的《苹果日报》和《壹周刊》的所作所为一再证明,黎智英维护的不是港人利益,而是美英的政治势力。

绝大多数网民对电子公投表示反感

近日,香港“占中”电子公投引发关注,更因其公正性备受舆论质疑。据香港电台消息,截止623859分,“占中”电子投票人数为71万,其中电子投票占绝大多数,约65万张票。围绕着65万张虚拟世界票仓的真伪,此前已有星岛日报、香港成报、大公报等多家媒体曝出制造虚假数据的七大漏洞,不仅同一部电脑可以重复多次投票、亦可利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投票,肆无忌惮大量“造票”。对此,“占中”发起人戴耀廷辩称网络受到攻击,并承认自己无法保证电子公投票数真伪,舆论一片哗然。

    在泛民主派为71万投票“倍受鼓舞”之际,网络却传来截然相反的声音。新浪香港在“投票”专栏中发起“你对白皮书內容有何感想?”的调查,截止6231630分,有79%的网民表示“反感”,最热门的评论为“妖魔鬼怪爱港运, 满身邪气正义联,脑残口臭爱港力,阴毒贱格爱港声,贱种下流青关会,无耻政棍民贱联”,态度鲜明。在应对新浪香港“投票”专栏的“你会响应6.22公投发声吗?”态度上,87%的网民对电子公投选择了“不会,投票毫无意义”,仅有12%的网民表示支持,全然没了泛民主宣传的民意。


    即使是在一向以“民主自由”著称美国之音官网上,该网站的“网上问卷”栏目提出“香港民主派团体表示,他们就民间政改方案发起的电子投票已经得票50多万意味着什么?”的调查,截止62317时,半数网民选择了支持“在人口中仍是少数,而且有些人重复投票,以少充多,纯属闹剧”,给以戴耀廷为首的泛民主派一记响亮的耳光。

香港“公投”是精心算计的绑架民意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没有“公投”的法律依据。反对派喜欢“国际法则”,但全民公投的国际法则是主权国家就领土范围等涉及主权的事项通过立法机构的表决后,交付公民进行投票决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是主权国家,“占中”议题也不涉及领土,这样的“公投”在国际法上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据。再者,香港本身也无“公投”的法律依据。就连“公投”的组织者自己也承认“确无法律效力”。法律是香港得以在百年风云中变身东方之珠的法宝,是璀灿维港、中环丽人的立足基石,明知破坏法律而为之,是在向香港的基本价值法制精神挑衅叫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特区政府已一再强调,任何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方案须在法律上合法、在政治上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幫港出聲:占中可「殺死」香港

從本質上看,「佔中公投」只是打着公投幌子進行的變相民意調查,這種旨在製造民意、脅迫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政治運動危害極大,不僅阻礙了香港政改的有序推進和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而且催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加深了內地與香港的對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廉思

  世界各國對於公投的啟動都是慎之又慎,其公投運行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完成的,其間對公投的議題設定、提案發動、對話審議、公投實施、公投門檻、公投效力等都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和設定。而當前某些人故意模糊香港的政治法律地位推行所謂「占中公投」,實質上是為了達到其「分裂」甚至是「港獨」的政治目的。
  一、「占中公投」不具有法律依據
  1.香港無「公投」的國際法依據。受國際法保護的全民公投主要是主權國家就領土範圍等涉及主權的事項通過立法機構的表決後,交付公民進行投票決定,此種公投又稱為民族自決公投。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區,並不是主權實體,也並沒有獲得中央賦予的公投權力。「占中公投」也不涉及領土範圍等主權事項,不屬於民族自決公投的範疇,在國際法上找不到任何法理根據。
  2.香港無「公投」的國家憲法或單項法律依據。香港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香港必須遵守的最高法律,香港特區若要進行「公投」就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中並沒有全民公投的相關規定,中國的任何地區都沒有實施「公投」的權利。除《憲法》之外,《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立法法》等我國有關各項單項憲法性法律中,也找不到任何關於公投的規定。因此,香港的公投無論是在我國憲法和單項法律中都沒有法律依據。
  3.香港無「公投」的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釋法依據。綜觀基本法和特區法律均無相關規定。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同時《立法法》第4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基本法的四次釋法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對「公投」做出規定。
  綜上,香港目前進行的各種「公投」運動,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無效的。
  二、「占中公投」違反現代法治精神
  1.此次「公投」行為不符合法治理念。現代法治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私法權利為核心,遵循「法不禁止皆自由」;二是公法以國家公權力為軸心,遵循「法無授權不得行」。私法主要是調整個人和個人的關係,公法主要調整國家和個人的關係。「公投」既是公法上的行為,理應是由政府主持依法進行的行為,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香港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本法(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由於基本法沒有「公投」的規定,香港不能創制「公投」條例,政府也不能主持「公投」。因此,香港「公投」違反了公法必須遵行「法無授權不得行」、「權力法定」的現代法律精神。
  2.香港不存在「剩余權力」。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香港不是一個聯邦制下的國家成員,香港地方政府從來也不擁有自身的權力,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余權力」問題。因此,在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的情況下,香港是沒有剩余權力創制公投的。
  三、「占中公投」的法理本質
  此次「占中公投」只容許占中支持者參與,排斥其他聲音,剝奪其他香港市民參與的權利,違背了多元代表原則,投票結果根本不可能具代表性,盡管打?「公投」名義,實際上卻充分暴露了組織者的別有用心。


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愛國者治港」!

    近期,「愛國者治港」成為本港廣泛議論的話題。局外人看來,這似乎是一個「多餘的」話題,因為不論在什麼政治體制下,無論哪個國家、地區的管治隊伍,熱愛、效忠于其管治的國家、地區乃是天經地義的,各國、各地區在領導人選舉和任命過程中,也不會把它作為一個爭論的議題。熱愛自己的國家,實在是一個公民應有的良知,何況是領導人和管治團隊呢!然而在香港,這卻是一個有重大現實意義和強烈針對性的議題,必須予以澄清和強調。
    現實是,在香港的複雜政治生態中,並不乏對國家懷有敵意、甚至付諸言行的政治人物。發生在立法會上的議員宣誓效忠基本法的鬧劇、公開詆毀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言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擱淺—如此等等香港政治生態中反常、吊詭的現象,凡有眼的,都能看到;有耳的,都能聽到。有了這稗草叢生的政治生態,極少數人就有了公然打出「港獨」旗號的惡膽。正是「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其實,在祖國懷抱中被千般疼惜、萬般寵愛的香港,上上下下早就應該好好反觀一下自己向祖國捧出的那顆心。
   「愛國者治港」,就是映照香港社會心靈的一面鏡子。無論有怎樣的政治見解分歧,無論有多大差異的價值觀,也無論生活方式和經濟狀況多麼不同,作為一個現代公民,「愛國者治港」,是一面決不能打碎的鏡子,是必須以生以死來堅守的紅線。人不能割斷和祖國的血肉聯繫,也不能放棄作為一個公民的最基本義務和起碼的良知。
   「愛國者治港」合情合理合法 對「愛國者治港」提出質疑的人,當然不會公開售賣自己的良知,相反,倒是以「理智」和「良心」的面目來出現的。他們不是理缺詞窮,而是振振有詞。他們的邏輯是:「愛國者治港」,愛國者的標準是什麼?或者說,「愛國」本身是一個寬泛、抽象而難以準確地用它來衡量一個人對國家忠誠度的概念;既然「概念」本身尚不明確,且難以作為準繩,那麼,它還有什麼存在的理由呢?不僅如此,質疑者之險惡,還在於「論理」又「誅心」。「愛國者治港」之標準既無存在之合理性,則必有其另外的目的,也就是他們所說的,中央喜歡誰,誰就是「愛國者」。
   由此推下去,後面的結論就浮現出來了:以「愛國者」標準來要求「治港者」,將來的「普選」就不是真普選。而成立所謂的「真普選聯盟」,也就順理成章成了為香港有真正的「普選」進行鬥爭的義舉。

香港法律界的一些人,你們知法犯法意欲何為?

“一國兩制”白皮書繼續引發香港泛民強烈反彈,泛民的法律界人士聲稱擔心日後香港司法獨立蕩然無存,因此發起“6.27”黑衣靜默遊行,以行動表明法律界捍衛司法獨立的決心。據知今次遊行由法律界選委和業界人士發起,也是回歸以來法律界第三次集體上街。遊行於27日下午5時由金鐘高等法院至中環終審法院,參加者會穿黑衣,不喊口號不拉橫額的靜默遊行。負責籌備遊行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透露,業界多名重量級人物已經表態參與,包括李柱銘、張健利、李志喜、餘若薇、梁家傑、陳景生及戴啟思等7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白皮書是現代主權國家的國家機關就某項涉及大政方針的問題發表的官方看法,具有政策指導性。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合情、合理、合法,嚴肅、謹慎、認真,堂堂正正!
我們不禁要問,泛民的法律界人士都是學法律出身,應該懂得憲法和基本法明確的中央的憲制權力,然而現在卻要遊行上街,質疑、挑戰中央的憲制權力,意欲何為?
而在此前,“占中”運動的發起人戴耀廷在報刊撰文明確承認,“占中”是違法行為,參與者可能觸犯香港《公安條例》、《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等有關法律。

我們不禁要問,戴耀廷身為香港大學的法律教授,專研憲法,精通憲政要義,卻跳出來,公然鼓吹、煽動、組織自己都承認是違法的“占中”運動,意欲何為?

泛民自編自導自演公投鬧劇

最爛編劇:占中三子和港大民意研究計畫所編排的6.22全民投票政治鬧劇是香港泛民最後掙扎,無非是受外人錢財,替外人消災。從美國CloudFlare網路服務公司為香港6.22全民投票提供技術支持可見一斑。
最爛導演:占中三子導演席位讓位給激進勢力,長毛同黃之峰等人競相上位,欺騙年幼無知青年學生充當馬前卒。可笑的是占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讓別人孩子上街違法,自家孩子返屋企,辯稱其兒子17歲未成年,不應去占中,有意避談其年滿21歲的長女,其言辭漏洞百出。
最爛演員:人民力量、社民連等激進勢力群魔亂舞,蠱惑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賣力演出,演技拙劣。


愛港力斥投票作假

「佔領中環」莫視法紀,昨日舉行所謂「實體投票」。10多名「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昨晨冒雨前往銅鑼灣教協票站外示威,提醒所有入內投票的市民,在 參與「公投」前應該想清楚此舉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又批評所謂「電子公投」投票系統錯漏百出,有心人可以假身份證號碼投票,並質疑投票人數「造假」。
「愛港力」成員昨日在「佔中」位於銅鑼灣的「實體票站」外示威。他們舉起「佔中犯法」等標語,高叫「公投違法違憲」等口號。
親手把別人孩子推上戰場
他們批評,「佔中」行動將「622公投」與「佔中」互相綑綁,每投一票,等於把參與「佔中」的年輕人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簽了『佔中』意向書的 只有2,000名市民,很多都是年輕人。你們投票,就是讓(『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有更多藉口,誘使年輕人『佔中』。你們投完票,就坐在家中等睇戲,親手 把別人的孩子送上戰場!」
「愛港力」成員並批評,「佔中公投」目的不是爭取普選,而是爭取港獨。教協全方位支持今次的投票,是變相鼓勵學生犯法,有違教師的專業精神。
「愛港力」行動召集人李家家表示,是次的投票不但違法,其方式更不合情理。她指出,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做好「電子公投」核實投票者身份的措施,沒有證 據證明投票者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甚至無法核實投票者是否「真有其人」。事實上,有人使用假身份證號碼,以及盜用他人身份等都可以投票,「我們也親自試過 胡亂輸入身份證號碼也能登入。」令人質疑「高投票率」的真偽。

另外,在「愛港力」成員示威期間,有支持「佔中」市民一度與他們發生爭執,在場警方使用鐵馬分隔兩批人士,幸無不愉快事件發生。

佔中公投無監票港市民組織批教唆

由香港反對派「佔領中環」組織發起的「622公投」昨日進入實體投票階段,反「佔中」團體「愛護香港力量」多名成員,冒雨在銅鑼灣教協票站外示威抗 議,批評教協「教唆」學生參與違法「佔中」,並提醒前來投票的人應考慮「公投」帶來的嚴重後果。「愛港力」行動召集人馮潔玲表示,此次「公投」無中立監 票,質疑票數作假。
「電子公投」錯漏百出
針對反對派號稱「公投」票數超過60萬,馮潔玲表示,此次「電子公投」投票系統錯漏百出,核實投票者身份的措施並不完善,沒有證據證明投票者是否香 港永久性居民,甚至無法核實投票者是否真有其人。她還表示,曾經有人使用假身份證號碼,以及盜用他人身份證號碼都可以投票,「我們試過胡亂輸入身份證號碼 也能登入」,質疑此次「公投」水分極大。
投票等於送孩子上戰場
「愛港力」團體表示,此次「公投」與「佔中」捆綁在一起,目標群體是年輕人,投票等於把年輕人一步一步推向深淵。「愛港力」志工在現場激動地對投票的人呼喊,「你們投完票就在家裡看電視,是把別人的孩子送上戰場」。
「愛港力」成員黃女士表示,「佔中公投」目的不是爭取普選,而是要搞「港獨」。教協全方位支持今次的投票,是變相鼓勵學生犯法,有違教師的專業精神。
「公投」不具法律效應
早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接受BBC中文網訪問時表示,「622公投」中提出的3項政改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港府發言人也再度對外強調,根據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並不存在「全民投票」制度,有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鍾庭耀:公投有漏洞團體質疑票數

「佔領中環」行動與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合辦的「六二二民間全民投票」,昨日開放全港九新界合共十五個實體投票站,供市民親身前往投票。截至晚上十時首 日投票結束,一共有四萬八千人到了票站親身投票,連同在本月廿日開始透過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投票的六十四萬五千多名市民,總數已有六十九萬三千多人投票。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否認有大規模「造假」投票問題,強調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正視經數十萬市民投票所得出的結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今次投票沒有法律 效力,但又強調負責任的政府除了要尊重民意,也須依法辦事,香港政改不能偏離《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十多名「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早上到了銅鑼灣教協票站門外示威,批評佔中公投違法,呼籲市民拒絕參與。召集人李家家表示,曾以虛假身份證號碼成功登 入系統投票,質疑公投結果欠公信力。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承認投票系統有漏洞,市民若擔心身份被盜用,可親身到票站投票,系統在點票時會以該市民的親身投票 結果為依歸。戴耀廷表示,暫無證據顯示有大規模造假問題,認為少數人以虛假身份投票,對整體投票結果影響極微。
律政司強調必須依法辦事
昨日的投票大致和平暢順,僅有零星衝突事件。在將軍澳票站,有兩名男性長者就投票問題發生爭執,另一男子加入爭論時,被反對今次投票的長者抓到頸 部。警方接報後如臨大敵,派出最少七名警員到場處理,當中有警員更手持盾牌,惟警員到場後肇事者已逃去無蹤。實體投票今日會繼續,至本月廿九日為止,期間 開放的票站會有所加減。

袁國強重申今次投票沒有法律效力,但又強調負責任的政府除了要尊重民意,也須依法辦事,香港政改不能偏離《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揭秘622電子投票騙術

騙術一: 「占中公投」冒用「公投」進行政治操作,缺乏法律效力。哩次「622電子公投」既無任何法律門檻同程式,又無任何合法機構噶組織和引導,即係話佢系假公投,無論係法理定系制度上,都唔可以代表本港350萬選民,係無花無假噶假公投。
騙術二:占中三子用10萬票作為考覈噶標準,打出占中告急牌,希望推高投票率。每逢重大選舉,泛民往往高舉「悲情牌」、「告急牌」,以推高投票率。哩次「622全民投票」,泛民再度故伎重施,「占中」搞手聲稱「如果‘公民投票’唔夠10萬,就要辭職」,明顯系呃人噶啦,不過都係江湖術士成日用噶招數啦。

騙術三:「622電子投票」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作為識別,「電子公投」缺乏公信力。雖然講一部手機只可以投一票,不過點防止造假,又點界定投票噶人係唔係年滿十八歲噶香港永久性居民?起無任何人進行檢測同核對噶情況下,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編多個號碼,重複投票。

6.22公投數據造假七宗罪

哩次「公投」漏洞百出,資料真實性根本無從保證。
一、投票管道唔設限,導致重複投票
按照「6.22公投」規則,參與投票有三種方式:到現場投票、到港大民調網站投票、通過下載手機程式投票。由於投票網站無設置IP位址限制,同一部電腦可以重複多次投票。同時仲可以通過手機程式多次投票。只要掌握足夠噶選民資訊,可以任意抬高投票率,操控投票結果。網上投完票後,仲可以去現場投多一次票。根本無辦法做到「一人一票」噶投票基本要求。
二、身份核實系統虛設,無法確保所有投票人都係合資格噶選民
雖然投票系統設置佐身份證識別系統,但形同虛設。無辦法識別香港永久居民同非永久居民,又唔可以識別未滿18歲噶未成年人,更加離譜啲係連假身份證號都識別唔到。網上有大量「身份證號碼自動生成」程式,借助軟體生成噶假身份號碼一樣能夠參與投票。
三、認證機制不健全,可能出現「被投票」
如果用未參與投票噶身份證號碼登 陸,填上自己噶電話號碼,一樣可以成功投票,而真正噶選民甚至唔知道自己比人用自己噶資訊來投票。由於保險、電訊、公關公司哩啲行業會掌握大量選民資訊, 部分從業人員可以大肆盜用客戶及公司資料庫中噶個人資料,再購買多張手機卡,就可以大量「造票」。
四、投票時間不斷拖長,造假機會大增
縱觀全世界投票,都有一個慣例,就係要起一天內完成。原因很簡單,投票時間越長,越容易造假,公信力就越低。哩次「6.22公投」唔擔止允許提前兩天「預先投票」,更加以網絡受到攻擊作為藉口,將投票日延長至29日,累計投票日長達10天,舉世罕見。甘長時間,結果比你點控制都得啦。
五、宣傳刻意片面化,誘導投票意向
投票首日剛剛先過,泛民就宣稱投票人數過40萬,而且每隔一個鐘公佈投票人數。反對媒體輪番轟炸,刻意製造「有幾多萬人投票,就係有幾多萬人支持占中」噶假像。
六、計票規則有陷阱,易造成資料誇大
6.22公投問題啲設計者故意將兩個問題同時捆綁起一張「選票」上,而唔係採取分開獨立計算。如果有人凈系投第二個「原則問題」,而唔係投第一個「方案問題」,甘唔理你投票意向係點,都會被計入同一個調查數據入面。如果將哩兩個問題分開點票,甘一定會好大程度改變投票噶結果。
七、無從驗證投票結果,隨意造假

由於組織方唔公佈投票市民噶真實姓名,又唔會向政府核實選民資料,由一個極端角度來考慮,理論上要創造一個一百萬人投票噶結果都完全有可能。

教協余若薇做作暴露佔中虛偽

首先讓我們重溫一下「老鼠掛貓鈴」故事的片段,有老鼠想出了掛一銅鈴在貓頸上的「妙計」,眾鼠聽後都高呼喝彩,認為是可行之法,但當提出誰願去掛鈴 之後,老鼠們面面相覷。回看香港的「佔領中環」大義之舉,一眾反對派、社會「公知」皆齊聲附和,但到了決定誰去參與「佔中」之時,卻又你推我讓,出現了 「噴口水時百分百支持,實際行動就不要預我!」的醜態。最終唯有墮落到往中學校園「招兵」,希望聚沙成塔把未成年學子一個個的「騙上戰場」。搞手當然是縮 在大後方,事成後才跳出來分肥,事敗也不會「上身」也!
正因為一眾「佔中」搞手只想不勞而獲,故他們一直以來對「佔中」都是採取「口惠而實不至」的態度。如公民黨余若薇被傳媒問及「佔中」是否違法,(被 判刑後)會否影響專業資格等等時只能支吾以對。余若薇的「特首夢」早已路人皆知,希望藉「佔中」「造王」。但以余的年齡及風骨,要她因「佔中」犯法而留案 底(莫說是坐牢)只是說笑而已。要知余若薇這種政治戲子,每次參與社運也在計算得失,如七一遊行是「零風險」則「站到最前」。但「佔中」的後果明顯是余若 薇負擔不起,余絕不會作出任何承諾參與「佔中」活動。就算「佔中」如期舉行,余亦只會以「走精面」的方式參與其中,如「送水」或「路過打氣」等方式以示支 持!(事後要打甩參與「違法佔中」的罪名,對公民黨來說當然易如拾芥也!)
再看日前教協理事張銳輝先生於電台節目中大數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不是。認為「吳克儉指佔中有罪有恐嚇之嫌」。「佔中」是否違法不是早已由發起人戴耀 廷之口親證:「『佔中』是必然違法。」吳克儉只是重申戴耀廷對「佔中違法」的定義,何錯之有?對於「學民思潮」這些娃娃兵第一時間「圍」吳克儉乃意料中 事,但張銳輝老師水平卻如「學民仔」,只懂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不禁令人質疑張的專業資格及其操守。

其實張銳輝過去已不只一次利用教職員身份之便、藉「教育」之名,帶領中學生參與街頭抗爭的「課外活動」。敢問張銳輝先生,每次帶同未成年學生參與這 類高風險活動之前,有否向家長解釋清楚並得到家長的口頭或書面授權呢?就算家長默許參與這類「課外活動」,但學生最後不幸受傷或觸犯刑法,難道張銳輝先生 認為自己可以不需負上法律及道德責任嗎?學校,到底是教育孩子、傳道授業解惑的場所,還是讓張銳輝這類政治立場偏激的教師,鵲巢鳩佔把學校變成培育「死 士」的「基地組織」?教協幹事成員如真的支持「違法佔中」,請身先士卒帶同家人參與,不要只懂向別人的子女(校內中學生)打主意!

我們家是香港,守護家園,人人有責!

我們家是香港,守護家園,人人有責!
我們香港中華文化總會近400家團體、7萬多名會員以及愛國愛港文化界人士發出強而有力的聲音,堅決反對任何人破壞「一國兩制」方針,堅決反對「佔領中環」行為,堅決抵制外來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我們一定要尊重和遵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確保普選依法實現,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我們家是香港,守護家園,人人有責!

銀公:業界對佔中表示非常擔心

臨近七一回歸,對於民間可能發起佔中行動,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表示,業界對此感到非常擔心,認為事件若演變成不可控的局面,將對本港金融行業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即使只是幾天影響亦會很大。

金管局已經與業界進行應對突發事故的演習,和廣北指,過程非常順利,演習主要圍繞聯絡方面,個別銀行可以就突發事件自行採取應對措施,銀公不會評論個別銀行政策

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

 盧麒元:佔領中環與一國兩制白皮書
    香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
  為了讓朋友們能夠理解我的本意(或本義),我必須先解釋“佔領中環”和“一國兩制白皮書”。
  “佔領中環”,包含了三個階段和三重含義:首先,這原本是發端於一次全球性反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思潮(99%反對1%的群眾運動),是全世界對資本主義制度的一次再思考,是具有鮮明進步意義的思想運動;其次,這是一次市民維護自己政治經濟權利的群眾運動,香港市民飽受超級地租和壟斷金融的雙重剝削,他們終於奮起維護他們自己的基本權力了;最後,由於外部勢力的介入,由於嚴重分化的社會現實,此次運動有可能會發展成為違法甚至違憲的政治動亂。本來,香港青年是仿效美國青年佔領華爾街運動,發起了旨在遏制香港資本專制的佔領中環運動,這個思潮和運動無疑是具有進步意義的,是應該獲得全社會各方廣泛支持的。但是,由於輿論誤導和有關方面誤判,香港青年受到了官方和資本的聯手打壓。與此同時,一些外部勢力趁機介入佔領中環運動,將佔領中環的思潮和運動導入了港獨的陷阱。至此,“佔領中環”的正面意義喪失殆盡,有關方面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應對手段。但是,佔領中環運動已經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此次的“思潮”和“運動”,直接催生了“一國兩制白皮書”。
“一國兩制白皮書”是指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此白皮書,第一次涉及了中央政府對香港主權的解釋。請注意,這也是筆者和香港有識之士多年來反復強調的香港核心問題。主權不僅僅是一面五星紅旗,主權包含了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必然細化為治權。具體地說,中央不僅僅擁有香港主權,也完全地擁有香港的治權。中央理應將一部分治權移交特區政府,以便實現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但是,非常遺憾,歷史的事實是,中央政府直到二零一四年仍然未能收回香港的全部治權,因而也就無法將治權移交香港政府實現港人治港。毋庸質疑,此白皮書是一次歷史性的進步。它意味著,中央政府終於開始反思了,儘管這種反思略嫌遲緩和膚淺。不過,無論如何,我們終於看到了進步,我們開始看到了希望。要知道,已經十七個春秋了,如果沒有這個白皮書,港人恐怕未必敢發問,香港的治權究竟在哪裡呢?香港老百姓被資本壓榨到極限了,香港作為東方之珠已經暗淡無光了。筆者對香港陷入動亂邊緣不會感到驚訝,資本殘酷剝削的結果只能帶來激烈的反抗。
我從不掩飾自己的主張,我希望清晰傳遞我的本義和本意。我怎能不支持香港青年反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思潮呢?我怎能不支持香港市民向官僚買辦奪回自己的經濟管理主權呢?我怎能不支援祖國勇敢地奪回香港全部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也就是香港的全部治權)?是的,我的文章嚴肅且嚴厲,這種反思和批判可能令到歷史當事人感到難堪,畢竟歷史當事人極難直面自己的嚴重失誤。然而,不進行反思和批判,香港的問題就能自己解決嗎?正是反思和批判的不深刻,導致了繁榮香港的迅速衰敗,導致了佔領中環運動。一些人對我的兩篇文章(《回到一九八三年》和《香港的超級地租》)很反感,限制我的文章,阻止我上電視。不過,歷史是不能遮蔽的,事實最終勝於雄辯。我一直希望,有關人士反省自己,而不要反復誤導中央,更不要遷怒于孩子們。無論如何,不能再錯十七年了!
我再次申明,不要將佔領中環和一國兩制白皮書對立起來。佔領中環作為一種思潮和運動是具有進步意義的,這思潮和運動已經發揮了歷史性的作用。我很是希望,袞袞諸公重讀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立場,才是第一位的,立場錯了就容易判斷失誤。我十分地確定,一國兩制白皮書就是對佔領中環的最好回應。當然,我更希望,白皮書接續佔領中環的思潮和運動,完成香港的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的真正回歸。香港所有的人都非常清楚,香港回歸後如祖國掌上明珠,香港絕對沒有被祖國所奴役,香港根本不需要獨立。但是,香港卻被資本深深地奴役著,香港的治權始終掌握在資本手上,港人要從殘酷的資本奴役中解放出來,香港需要祖國為他們奪回全部的政治管理主權和經濟管理主權(全部的治權)
我想站在太平山上大聲呼喊,請大家一起向右轉。是的,我們彼此之間是最親密的兄弟,我們共同的敵人站在右邊。關於“佔領中環”和“白皮書”,有什麼需要爭吵的嗎?現在,我們需要的是治權,這是我們最根本的民主,這是我們最核心的人權,這是我們渴望已久的自由。我們應該一同告訴右邊,資本治港的時代必須結束了。


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愛護香港力量成員到票站外示威

愛護香港力量成員到一個票站外示威,反對「佔中行動」的投票活動。
    愛護香港力量行動召集人李家家表示:「在香港《基本法》中,我們應該是沒有公投,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胡亂創造公投給香港市民,是完全不合法和不合理。每一個香港市民要做甚麼,他都是有權的,不過我們認為,這個投票裡面聲明,你是支持『佔中運動』,你才會投票,他們將投票綑綁『佔中運動』,所以我們一定要來反對。」

    一批愛護香港力量成員在佔中行動全民投票,位於銅鑼灣的一個票站外叫口號,批評佔中行動不合法。他們又指,有人試過胡亂輸入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都可以投票,質疑這項投票的公信力。

愛港力斥投票作假

「佔領中環」莫視法紀,昨日舉行所謂「實體投票」。10多名「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昨晨冒雨前往銅鑼灣教協票站外示威,提醒所有入內投票的市民,在參與「公投」前應該想清楚此舉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又批評所謂「電子公投」投票系統錯漏百出,有心人可以假身份證號碼投票,並質疑投票人數「造假」。
「愛港力」成員昨日在「佔中」位於銅鑼灣的「實體票站」外示威。他們舉起「佔中犯法」等標語,高叫「公投違法違憲」等口號。
親手把別人孩子推上戰場
他們批評,「佔中」行動將「622公投」與「佔中」互相綑綁,每投一票,等於把參與「佔中」的年輕人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簽了『佔中』意向書的只有2,000名市民,很多都是年輕人。你們投票,就是讓(『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有更多藉口,誘使年輕人『佔中』。你們投完票,就坐在家中等睇戲,親手把別人的孩子送上戰場!」

「全民投票」違法無效自欺欺人

由「佔領中環」發起的「622全民投票」昨日開鑼,一場本港回歸以來最荒謬的違法鬧劇和最具欺騙性的政治騙局已在全港市民面前露出「猙相」,市民必須擦亮眼睛、提高警覺,堅決不參加投票,不能讓「佔中」一夥違法亂港、斷送普選的陰謀得逞。
  就所謂「全民公投」,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發言人和「中聯辦」負責人昨日分別發表了談話,從憲制和法律的高度戳穿了「公投」的違法實質,重申二○一七特首普選必須依法而行;同樣,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有關查詢時亦明確指出,基本法及特區法律中均不存在「全民投票」,因此相關活動並無法律效力。
  在此,所謂「622全民投票」的違法實質已表露無遺。事實是,所謂「622全民投票」,最少在三個方面是完全荒謬和站不住腳的,說它是一場政治鬧劇實在已經太「畀面」了。
  首先,「全民投票」不是選俊男美女、貓仔狗仔,「全民投票」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政治抉擇,通常只會在一些難以作出取舍的重大原則問題上、經過國家或地區的法定程序批準才會執行;而「全民投票」作為一項法定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特區基本法沒有、香港法律也沒有,如此試問「622全民投票」的權力何來?地位何在?如果「全民投票」是戴耀廷、鄭宇碩一夥「說有就有」,根本不須制憲和法定,那麼,他們何不索性就「全民投票」選戴耀廷當特首好了,還要選什麼提名方案?港人所謂「唔知就嚇死,知就笑死」,正是此之謂也。
  其次是所謂「622全民投票」,據稱是要選出特首提名方案,但二○一七特首普選的提名方案,即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有提名權,早已為基本法白紙黑字所明文規定,中央已三令五申,港人社會也已街知巷聞,如此「全民投票」還要投什麼鬼方案?投出來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三軌提名」會有任何絲毫的法律效用嗎?答案是沒有、一點也沒有,其「權威性」比小孩子玩「家家酒」還不如。如此什麼二十萬人、三十萬人網上投票實在說少了,何不索性說夠一百萬?反正就是說說而已、不用當真嘛!
  其三則是那一套「騙人唔使本」的「網上電子投票」鬼把戲了。事實是當今網上世界,任進任出,只要一台電腦、一部手機 ,票數是要多少就有多少,加上兒童身份證、新移民身份證、重複投票全部計算在內,所謂投票人數的多寡又還有什麼意義呢?
  更何況,如同過去曆次投票一樣,「佔中」一夥今回也使出「告急」招數,大打「悲情牌」,聲稱其網站被「國家級」黑客攻擊,因此「大搬龍門」,把投票日子由三天延長至十天,還要增設紙上投票站,企圖推高投票率,也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了。

  不過,不論「佔中」一夥手法如何狡獪多變,「622」最終炮制出「天文數字」的投票結果,他們也只能是鏡花水月、空「歡喜」一場而已。因為「一國兩制」不會變,二○一七特首普選必須依法不會變,特首普選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也不會變,任何企圖以違法手段搞亂香江、對抗中央、破壞普選的陰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622」如此,「佔中」同樣如此,最終只會落得個為市民所唾棄的可恥下場。

「占中公投」违法违宪违民意涉造假

「占中公投」违法违宪违民意涉造假
「占领中环」昨日开始所谓「全民投票」,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强调,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也是无效的。特区政府亦重申香港特区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故相关「投票」并无法律效力。事实上,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占中公投」意图为违法行动制造虚假民意,不但违法违宪,也违背了各界期待依法如期普选的主流民意,只会为落实普选造成障碍。令人感到荒唐的是,「占中公投」的组织者一边说电子投票系统受到「瘫痪性攻击」,但另一边却宣布首个投票日有30多万人投票。这种撒豆成兵的骗人伎俩必须予以揭露。
「公投」属于一种宪制性安排。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香港特区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无权创制任何「公投」制度。所谓「占中公投」不过是2010年公民党与社民连搞「五区公投」的翻版。当时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已经明确指出,基本法并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并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现在「占中」组织者策动「公投」,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等同于一个国家,不但违宪违法,更暴露其「港独」的分裂本质。
政府首阶段的政改谘询以至多个民调都显示,主流民意期望在2017年依法落实特首普选。然而,「占中公投」的三个政改方案清一色都是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占中公投」与「公民提名」捆绑,抛开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另搞一套,只会将政改拖向歪路,阻碍普选落实。

必须指出的是,「占中公投」的网上投票系统早已被揭发漏洞处处:一部计算机就可以多次投票,可以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投票,可以利用软件编造大量身份证号码投票,重复投票也会计入投票人数,有关系统并不能判断投票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甚至不能识别投票人是否未成年人,等等。这些都说明投票系统毫无公信力可言,故意为造假提供了操作空间。「占中公投」的组织者之前一直都说电子投票系统受到「瘫痪性攻击」,但首个投票日竟然自称有30多万人投票,极不合情理,更凸显有关投票系统存在大量人为造假之处。市民须认清「占中公投」本质及其虚伪性,携手抵制这场闹剧。

香港法律界的一些人,你們知法犯法意欲何為?

香港法律界的一些人,你們知法犯法意欲何為?
“一國兩制”白皮書繼續引發香港泛民強烈反彈,泛民的法律界人士聲稱擔心日後香港司法獨立蕩然無存,因此發起“6.27”黑衣靜默遊行,以行動表明法律界捍衛司法獨立的決心。據知今次遊行由法律界選委和業界人士發起,也是回歸以來法律界第三次集體上街。遊行於27日下午5時由金鐘高等法院至中環終審法院,參加者會穿黑衣,不喊口號不拉橫額的靜默遊行。負責籌備遊行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透露,業界多名重量級人物已經表態參與,包括李柱銘、張健利、李志喜、餘若薇、梁家傑、陳景生及戴啟思等7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
白皮書是現代主權國家的國家機關就某項涉及大政方針的問題發表的官方看法,具有政策指導性。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合情、合理、合法,嚴肅、謹慎、認真,堂堂正正!
我們不禁要問,泛民的法律界人士都是學法律出身,應該懂得憲法和基本法明確的中央的憲制權力,然而現在卻要遊行上街,質疑、挑戰中央的憲制權力,意欲何為?
而在此前,“占中”運動的發起人戴耀廷在報刊撰文明確承認,“占中”是違法行為,參與者可能觸犯香港《公安條例》、《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等有關法律。

我們不禁要問,戴耀廷身為香港大學的法律教授,專研憲法,精通憲政要義,卻跳出來,公然鼓吹、煽動、組織自己都承認是違法的“占中”運動,意欲何為?

泛民自編自導自演公投鬧劇


最爛編劇:占中三子和港大民意研究計畫所編排的6.22全民投票政治鬧劇是香港泛民最後掙扎,無非是受外人錢財,替外人消災。從美國CloudFlare網路服務公司為香港6.22全民投票提供技術支持可見一斑。
最爛導演:占中三子導演席位讓位給激進勢力,長毛同黃之峰等人競相上位,欺騙年幼無知青年學生充當馬前卒。可笑的是占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讓別人孩子上街違法,自家孩子返屋企,辯稱其兒子17歲未成年,不應去占中,有意避談其年滿21歲的長女,其言辭漏洞百出。

最爛演員:人民力量、社民連等激進勢力群魔亂舞,蠱惑不明真相的青年學生賣力演出,演技拙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