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分别于2004年10月及2006年6月,发表《法官行为指引》及《关于非全职法官及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根据指引,现任法官应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出席政治集会及示威活动;至于非全职法官,本身是政党成员、同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亦属不适当。不过,李国能于04年《法官行为指引》推出前表示,若法官是依据指引生活,慢慢会变成其生活的一部分,退休后也不会破坏指引。
照此说法,显然上述2位法官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按照常识,还是不应该插手政治事务。有些法官一方面大肆批判“爱国”的政治要求,扬言只遵从法律,另一方面,却积极介入政治事务,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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